
规章制度
燕京理工学院思政教研部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推动思政课改革创新,不断增强思政课的思想性、理论性和亲和力、针对性,实现教学管理的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以下简称“思政教研部”)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我部决定设立教学指导委员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思政教研部教学指导委员会依据《燕京理工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对思政课教学工作进行规划、咨询、审议和指导;对各教研室教学的日常工作和活动进行指导,并对教研室的各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组 织
第三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在部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由部领导、教研室主任、教师代表组成。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部主任担任,副主任1名、秘书1名,设委员若干名。委员由思政教研部主任授予聘书。
第四条 教学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
1.爱国爱校,热爱教育事业;
2.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管理经验,治学严谨,教书育人;
3.积极支持教学改革;
4.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顾全大局,作风正派。
第五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采用聘任制,每届聘期为三年,期满换届,可以连任。任期中可根据工作需要由部领导班子对其成员进行调整。
第三章 职 责
第六条 思政教研部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职责:
1.根据学校的定位、思政教研部发展规划和社会需求,研究我部教育教学有关发展方向问题;讨论、审议有关教学改革重大决策、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对思政教研部教学发展整体规划以及教学中长期发展规划进行研究;
2.研究并论证思政教研部教学机构及课程设置、教学任务安排、教研活动、社会实践等;
3.研究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学质量监控的方针、对策和举措,对思政课教学评价制度和思政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以及思政教学评估指标体系等重要问题提出建议;对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4.研究并决定教学奖惩的制度和措施;负责我部教师参加上级教学成果评选材料的审定,承担各种教学奖励的部门级评审工作。对教学及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解决办法;
5.对教学督导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6.审查并批准教材订购、教辅资料订购等事项;
7.思政教研部教师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政策;
8.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各教研室教学的日常工作方案、教研活动进行指导和帮助。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七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在主任的主持下开展工作,进行各项工作的指导、审议和监督。
第八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需要每学期召开1次全体委员会议,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召集的,可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委员原则上必须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需事先向主任委员请假。
第九条 委员会需要做出决议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且经委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决议方为有效。
第十条 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扩大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列席会议人员没有表决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思政教研部教学指导委员会。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思政教研部
2021年3月29日